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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
市人社发〔2017〕4号
2017-02-23

关于转发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
市人社发〔201 7 〕 4 号

关于转发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 取暖补贴标准的 通知》的通知

各县(区、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开发区人事劳动局、财政局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,各有关单位 :

现将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、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》(晋人社厅发〔201 7 〕 9 号)转发给你们,请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上报市局。

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

201 7 年 2 月 23 日

附件 :

晋人社厅发 【2017】9号.jpg

晋人社厅发 【2017】9号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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